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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的制冰设备业务包括制冰、储冰、送冰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集中应用于食品加工、商超零售、煤炭采掘、水利水电、核电、建筑、冰蓄能、化工、冷链物流、冰雪运动、制药、食用冰等行业的降温、储藏、载冷、保鲜等领域。

  公司制冰机品牌“SNOWKEY”在国内外市场中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销售同时面向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两个市场分别存在自营销售与渠道销售两种模式,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份额。

  公司长期致力于热能与动力领域,在掌握压缩机、机组及系统技术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温度控制及能量转化的核心产品(压缩机)和系统解决方案。产品系列丰富,应用覆盖工商业冷冻冷藏、冷链物流、食品保鲜加工、石油化工及气体、大科学工程、数据中心、冰雪运动以及氢能源等领域的冷冻冷藏、工艺冷却、超低温制冷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热泵供热及烘干等业务。压缩机设备销售同时面向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两个市场分别存在自营销售与渠道销售两种模式,已成为公司快速增长的核心业务。

  压缩机应用是服务于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尤其在高端压缩机应用领域,如食品加工、化工气体、超低温等领域,公司面对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际压缩机生产商。随着公司压缩机产品技术和品牌的市场认可度越来越高,进口品牌替代的速度在加快。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践行低碳发展,积极开发适用于CO2、NH3、R290、R1270、水、空气、低GWP的HFC等环保低碳型制冷剂的新型压缩机,开拓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的应用场景。如大型氨+二氧化碳载冷机组、CO2高压亚临界螺杆压缩机、氨用半封闭变频螺杆压缩机、磁悬浮离心压缩机等产品,已应用在工商业制冷、余热发电,热泵替代锅炉供热、集中热源站,生产工艺热水等项目上。采用氨等低碳制冷剂的工艺冷却设备,对石油化工等工业应用中的含碳尾气进行二氧化碳捕捉回收。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自2009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天然气项目建设、生产运行专业技术服务,为油气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天然气气田提供适用于不同气源、工况的采气、集输、净化等地面生产装置自动化解决方案,形成了以一体化服务为特点的经营模式,范围涵盖了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成套、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以及运行维护的全过程。并结合公司的压缩机技术和设备优势,开发和投资天然气生产增压、气体压缩、液化等压缩机撬装化设备,积极拓展资产运营(如LNG项目、页岩气压裂项目)、脱硫环保等新型业务。佳运油气目前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公司长期从事空压机研发制造及燃料电池相关产品的研发,在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空压机、氢气循环泵)及液氢、加氢设备方面进行技术积累以及技术布局。目前已有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空压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压缩与氢气液化等产品。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能源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氢能尤其是氢燃料电池等绿色能源是推动低碳发展的关键路线之一,因此氢能、氢燃料电池及其核心零部件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由于我国氢能领域的产业化尚未形成,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氢能相关产品尚未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收入占比微小。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 年,面对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和异常复杂和国际形势的双重影响,公司积极复工复产,在业务上继续聚焦压缩机核心领域,深挖新需求和新的应用场景,继续加快产品和品牌的拓展,加快在石油化工气体等领域的进口替代,持续创新,持续在绿色低碳、高效节能方向的研发和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略有下降,受疫情及市场环境影响,国际出口业务萎缩、压缩机(组)产品售价有所下降,供应链周期延长,物料成本有所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并且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计提减值,调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837.8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5%;实现营业利润-20,163.36 万元,同比下降398.39%;实现利润总额-20,752.23 万元,同比下降420.43%。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111.03 万元,同比下降418.15%。

  报告期内,公司申报的“智能化天然工质压缩机和互联网+ 在海洋水产品加工设备中的应用与产业化”项目被列入福州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库。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字丝路物联信息化平台”项目被列入福建省“数字丝路”专项产业支持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列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福建省氢能动力装备工程研究中心”被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充分体现了公司在氢能动力系统及相关装备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自主研发实力,标志着公司氢能动力关键零部件的科研发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与认可,并逐步进入国家科研体系领域。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于 2020年1月 1日,本公司因预收客户支付的对价而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履约义务,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将预收款项重分类列示为合同负债,变更日将原计入预收款项的131,741,503.58元分别调整118,085,434.85元计入合同负债和调整13,656,068.73元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第八小节“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110万元人民币(含税)。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7、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7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袁瑞彩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瑞彩女士和陈鑫生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附后)。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瑞彩女士和陈鑫生先生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将继续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事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就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2020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 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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