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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官方app·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

所属分类:智能标准模块化机组

  近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数据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数据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数据中心建设指南》已经五届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按照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暨“东数西算”工程建设要求,围绕“五数”工程(数网、数纽、数链、数脑、数盾),建设高可靠、高能效、低碳的数据中心集群,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算力需求,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促进东西部地区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作为承载国家枢纽节点暨“东数西算”工程重大项目的平台,是大型超大型智算数据中心的承载区,在其范围内建设数据中心应满足以下要求:

  1.1.1选址布局:甘肃枢纽节点内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应布局在庆阳集群,且优先布局在起步区范围内。

  1.1.2低碳/零碳要求:数据中心应采用先进低碳节能技术,符合庆阳集群绿色、集约、安全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庆阳自然气候条件、能源资源优势,鼓励煤电风光储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设施建设;鼓励采用预制化、模块化、装配式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鼓励建设屋顶光伏,建筑材料鼓励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鼓励采用自然冷源、间接蒸发冷却、液冷等制冷节能技术,推广模块化UPS、高压直流供电交易等,全年自然冷源使用时间不宜低于5000小时。

  1.1.3资历资质:报建主体应具备或有能力组建专业的管理和运营团队,该团队应具备国家或本省颁发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本地有长期稳定的服务能力。

  (1)新建数据中心单项目规模应不低于3000个标准机架,平均单机架功率不低于8kW,等级达到国标A级。

  数据中心上架率:2025年前建设的数据中心,投产1年后≥40%,投产2年后≥55%,投产3年及以后≥65%;2026年及以后建设的数据中心,投产1年后≥65%。

  1.1.6评估监测:报建主体应于立项前做好项目论证,编制符合性评估报告。投产前建立完备的能效监测配套设施,并与省市数据中心能效监测管理平台对接。

  本《建设指南》适用于庆阳数据中心集群内新建、扩建、改建数据中心的规划、可研、设计、建设、管理、运维和评估。在集群范围内建设的数据中心,原则上均应当按照本《建设指南》要求执行。

  本《建设指南》为指导性内容,在庆阳数据中心集群内建设数据中心除应符合本《建设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建设指南》规定了庆阳集群数据中心建设的规划与选址、规模与功能、建筑与配套、安全与运维、低碳节能、报建主体以及论证、评估与监测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

  《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1742号)

  《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2〕103号)

  《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庆政办发〔2023〕77号)

  《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产业规划》(庆政办发〔2022〕11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甘肃省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发改高技〔2021〕1844号),结合《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产业规划》等相关要求,统筹“智算”“智能”“智产”三大板块为代表的数字新业态对数据中心的需求,编制《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数据中心建设指南》,引导庆阳集群发展,指导数据中心的选址、布局。

  数据中心项目宜优先利用新型产业用地(M0)和普通工业用地(M1)进行开发建设,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用地占地比重不高于7%,容积率应不低于1.2,且同时满足土地规划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各政府部门协调后的相关条件)。

  (1)应综合考虑电力供给的可靠性和扩展性,在高效利用现有供电资源同时,鼓励开展保障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园区配套供电基础设施综合配置,鼓励数据中心采用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

  (2)应靠近干线通信线路,具备多路由接入条件,保证通信快速畅通、交通便捷。(GB50174-2017)

  (3)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GB50174-2017)

  (5)机房位置距离化学工厂中的危险区域/垃圾填埋场不宜小于400m。(YD/T2441-2013R3级)

  (一)总平面布局。数据中心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应结合庆阳市地貌特征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并综合考虑园区数据中心与数据中心之间的安全;各功能分区相对集中布局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体系;数据中心竖向设计要有利于雨水排放,便于管线敷设。

  (二)交通布局。数据中心园区应独立封闭,采用围墙或围栏并加设电子围栏,满足数据中心安防类要求。数据中心主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快速干道;人流、车流与物流应合理分流,防止交叉干扰,便于设置消防通道、停车场、人员集散场地以及无障碍设施;道路系统充分考虑物流、消防的便捷性和安全性,道路系统宜考虑巡检机器人通行无阻;场地内应设置装卸车位,并不得占用道路;场地内货物运输主干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符合大型拖车转弯半径要求;场地内消防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回车场地应符合消防要求。

  (三)建筑布局。数据中心项目的建筑布局应根据常年主导风向进行布置,合理利用自然风环境进行降温,有效降低建筑能耗;数据中心主机房不应设在场地的低洼地段,数据中心首层建筑完成面应高出当地洪水百年重现期水位线m以上,并应高出室外地坪最少0.6m;数据中心建筑规划布局不应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不得对周边建筑带来光污染。(GB50174-2017)

  (四)管线布局。数据中心项目的场地内各类管线应当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的要求执行。同时,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配套建设,预留传统供电模式与未来绿色能源模式的转换接口,为数据中心新能源利用预留通道。此外,数据中心建设还应充分考虑余热利用,设置余热管道,并与园区余热回收系统对接。

  (五)灾备安全布局。数据中心包括生产数据中心和灾备数据中心,组成模式包括灾备数据中心同城模式、异地模式,应根据其功能、模式及建设单位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和设计。

  (1)数据中心上架率:2025年前建设的数据中心,投产1年后≥40%,投产2年后≥55%,投产3年及以后≥65%;2026年及以后建设的数据中心,投产1年后≥65%。

  建设数据中心的能耗强度应符合《甘肃省数据中心建设指引》(甘工信发〔2021〕265号)等其他甘肃省和庆阳市相关要求。

  (1)打造对外服务窗口,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对算力的旺盛需求。通过建设高标准的算力保障基地,推动东西部地区算力的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促进全国算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升。

  (2)抓住西部数字经济换道超车的重大机遇,推动建立东西部算力供需对接机制。通过构建具有普惠性、公平性和高效性的算力供给和需求对接平台,促进算力产业链的协同布局,推动西部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示范区”的打造,为西部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进而带动全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3)为区域产业生态链提供高效的算力支持。通过建设超大型绿色数据中心“集聚区”,培育庆阳集群数字产业生态,推动本省数字产业的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同时,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入先进的数字技术和应用模式,提升本省数字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6)受机场净空限高影响,整体建筑高度控制在≤90m,园区内工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50m及以下,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80m以下。

  (7)数据中心的建筑绿建、节能、低碳、海绵城市技术及无障碍设计内容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2)UPS供电系统(含HVDC等其他类型UPS)的供电全程(从变压器输入配电设备到列头柜输入设备)可靠性不应低于99.999%。

  (3)建议采用集中式UPS+蓄电池方式或分散式蓄电池直连方式,鼓励采用分散式蓄电池方式减少供配电链路损耗。

  (4)柴油发电机燃料存储量的供应时间应为12h,宜与周边供油站达成供应协议。如有特殊供电方式(例如燃气电厂等),存量供应时间可适当降低。

  (5)数据中心末端配电(列头柜、连接器、PDU)系统满足ICT设备双路供电要求。(数据中心可用性分级A5级)

  (7)数据中心应充分利用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在数据中心电力供应中的占比。

  (2)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冷却系统能效比应满足PUE指标控制的要求。(GB50174-2017)

  (3)数据中心空调配电系统与空调系统可靠性要求相当,并参考该等级下供电系统要求。(数据中心可用性分级A5级)

  (4)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冷源系统应设置冷却水补水储存装置,储存时间不应低于当地应急水车抵达现场的时间。当不能确定应急水车抵达现场的时间时,A级数据中心可按12小时储水。(GB50174-2017)

  (5)主机房区的新风系统应加装不低于GB/T14295《空气过滤器》规定的粗效2类空气过滤器。宜进行防腐过滤,符合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第7.4.6规定的过滤装置的要求。

  (2)对设计功率10kW以上的机架宜采用就近的供配电部署方式;使用蓄电池就近供电的,宜据实安装漏液检测装置。

  (6)机房线缆布放应采用上走线方式,线缆布放时应采用走线架,走线架应选择开放式线架,强电、弱电应分别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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